跨境出口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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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跨境出口团队
电子商务所使用的贸易形式与传统贸易形式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在交易形式及支付方面,现在政策及管理制度根据就无法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1.通关服务差
B2B贸易主要是通过传统形式进行报关,所需要手续种类繁琐,根据就无法体现出电子商务的快捷性,在这个过程中,跨境电商所销售的产品种类繁琐,并且销售频率频繁,对于航空小包及快递十分依赖,政府为了能够对于境外代购活动进行规范,规定境外快递必须选择应用EMS快递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研究文章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研究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wk-78500001944946.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包括实际派送中都是按照贸易货物形式通关,这种通关形式与跨境电商销售特点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2.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
我国跨境电商虽然在快速发展,但是有关法律文献的制度还较为落后,与跨境电商的发展速度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在部分方面存在空白情况。我国在对于电子商务发展规范中,仅仅在《互联网细信息服务管理方法》内具有少量规定,这样就造成跨境电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缺乏标准进行规范,整个市场系统存在较大漏洞。
四、促进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建议
1.构建电子商务出口检验模式
为了能够有效解决电子商务出口过程中所存在的产品无法办理检验的问题,可以构建电子商务出口检验模式,主要就是对于跨境电商及产品出口进行检验,通过专业验证机构,保证出口产品质量及安全符合我国有关规定。
2.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为了能够推动我国跨境电商更好的发展建设,就需要对于跨境电商业务范围及开放流程进行明确,制定跨境电商出口产品登记及支付制度,根据跨境电商发展情况,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支付外汇管理方式。与此同时,在对于业务操作过程中,应该将跨境电商的支付作为核心,逐渐规范外汇主体监管机制,保证有关外汇收支数据的精准合理,对于申报主体及申报方式进行确定,让跨境电商的外汇备付金进行规范化管理。
3.鼓励银行机构及第三方机构提供支付服务
积极对于银行机构及第三方机构进行鼓励,让其能够提供有关的支付服务,这样就能够有效解决跨境电商在实际经营建设过程中在支付环境所存在的问题。现在我国银行机构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的沟通合作程度较低,我国能够进行支付企业国际化建设水平较低,与此同时,我国支付服务企业在国际上面的影响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